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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保证声明
为了确保机床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水平,以提高机床厂的信誉,树立名牌产品的形象,我们决心更好地贯彻机械部(95)1号文件,关于加强企业质量工作,开创机械工业质量工作新局面的通知精神,使机床用户放心和满意。为此,我们特向用户单位提出以下质量保证声明。
自声明之日起,出厂的机床产品保证做到:
- 保证出厂产品达到优质,可靠,做到在厂内消除早期故障。
- 在用户使用过程中,发现质量问题,在接到用户通知48小时内作出答复,或派出服务人员,并保证故障不消除维修人员不撤离现场,
- 在产品保修期内,确属产品质量问题,维修人员到达现场10天仍不能排除故障,从第11天开始每小时赔偿30元(每天按8小时计算),经修理2周后,仍达不到质量要求,不合格产品包退包换。
- 重型机床和专用机床产品,严格实行用户监造和厂内验收制度。
- 凡本企业对已出厂的产品,保证提供维修备件,并按用户要求做好维修服务。
1995.5.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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